談人權 從取消移工3年出國1日開始(許阿棟)

出版時間 2016/07/07
取消3年出國1日,可望大幅降低移工逃跑誘因。圖為台灣移工聯盟前天到立法院陳情。周永受攝
取消3年出國1日,可望大幅降低移工逃跑誘因。圖為台灣移工聯盟前天到立法院陳情。周永受攝

例如仲介會說「修法後外勞會擁有21天的特休假,僱主拒絕會被罰6∼30萬」,但事實上,這次的修法根本和休假一點關係也沒有。例如仲介會說「修法過後,僱主無法淘汰不良移工,移工可以隨便轉換僱主」,但事實上,3年期滿是否與移工續約,決定權仍在僱主,若認為移工不適任,僱主不要與該移工續約即可。重點是,《就服法》53條移工不得自由轉換僱主的條文未修改,移工沒有隨便轉僱主的可能。
仔細對照仲介種種的說法,不難發現許多的說法或指控似乎在邏輯上都有謬誤。但仲介始終沒有說出口的是,修法後,移工不需要再被迫每3年重新繳交一次仲介費,其實這才是這次修法影響最大的層面,也是仲介最大的利益所在。
但是反過來說,仲介最大的利益,同時也就是移工最大的損失。移工來台3年,大約有1年半年都在償還高額的仲介費,因此有些移工3年期滿後會選擇逃跑留在台灣打黑工,主要就是不想回國再來時又被收取一次仲介費。所以,取消3年出國1日後,因毋須再被仲介剝一次皮,將大幅降低移工逃跑誘因。而對於僱主來說,現行的法律規定移工3年期滿須離境,勢必會造成僱主照顧人力的空窗期;修法之後,移工不必再被強迫離境,就可以彈性的和僱主協調返鄉休假的時間,這樣彈性協調空間,對於勞僱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仲介面對這次修法所產生的巨大損失,選擇用各式各樣的說法來「恐嚇」僱主、恐嚇社會大眾,一旦修法通過了,外勞將會長期滯留無法可管,國外仲介也因無利可圖,不再願意輸出勞工到台灣,台灣的企業和僱主將會「無工人可用」,彷彿一旦這條法令通過,台灣僱主的末日就要到來一般。

這樣的說法聽起來相當耳熟,不禁讓人想到台灣本地勞工在爭取7天假和2例假等勞工權益的時候,工總、商總等資方代表,同樣氣得跳腳,直呼「台灣產業要出走了」、「台灣的人才要外流了」。仲介種種的說法吹穿了,就只是怕少賺錢而已。賺錢當然不是罪惡,真正罪惡的是為了賺錢,去支持一個剝削、壓榨移工的制度。無論仲介如何模糊修法的焦點,永遠不變的是:移工終究是個「人」。我們不可能一邊要求外勞好好工作、不要逃跑,一邊又用不合理的制度,持續剝削、壓榨外籍移工。
台灣的移工制度總是想用更嚴苛的制度去管理或限制移工,但另一方面當我們談及勞動政策時,總會說不管是藍領或白領,我們都希望能把好的人才留下來。蔡英文政府號稱英派革新,要做到勞工和僱主雙贏,政府真正該做的是去全面改善台灣的整體勞動條件,讓移工樂意來台工作,讓勞僱雙方都有足夠的保障。點亮台灣人權,就從反剝削移工,支持「取消3年出國1日」開始。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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