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通緝犯 警非常上訴失敗

出版時間 2016/05/27

判決指出,葉驥(四十六歲)前年二月查案時,因竊盜案被通緝的羅男(五十多歲)企圖開車逃逸,葉男左手打開車門盤查,見羅男加速倒車,葉認為恐遭衝撞,右手持槍對空鳴槍示警,再對羅男連開三槍,羅左腿動脈破裂大出血不治。
葉男稱當時情況危急,辯護律師稱,「難道要葉被撞傷或撞死才能開槍?」但定讞判決指羅男只想逃走,葉射破輪胎阻止就好,因此引起基層警員反彈,警政署力挺葉男,更催生「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
葉驥昨透過分局表示,將一本初衷繼續戮力從公。桃園市長鄭文燦昨表示,將全力協助葉驥負擔相關費用,其考績、升遷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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