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鑑定技術與時俱進,判決確定後仍可能因新的DNA鑑定技術,協助司法重啟調查,發現真相,讓無辜者平冤。以美國為例,各州均設有定讞後DNA鑑定制度,讓DNA技術發揮最大的平冤效用,救濟無辜,1992年至今全美已有341位無辜者於判決確定後獲得DNA鑑定的機會,因而排除涉案改判無罪,這些無辜者苦坐冤獄的日子總計已超過千年。制度建立目的無他,不使冤獄日數繼續增加罷了。我國目前仍無定讞後DNA鑑定制度,現實上極有可能出現一種情況是:最新的DNA鑑定已可排除被告,但被告仍被法院以舊的DNA鑑定結果認定有罪,身陷囹圄,不知何時重見天日的荒謬局面。
有人稱「冤獄」是國家製造出雙重的不正義,既讓無辜者入獄,也讓真正兇嫌逍遙法外。我認為,當已有最新技術得以讓無辜者重獲自由時,卻無制度管道可走,讓無辜者在苦牢內等待運氣到來,冤獄天數徒長,可說是冤獄存在的第三道不正義。
周三5月1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審查《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此制度的建立將縮短無辜者等待平冤的時間,平反無辜,發現真相,實現司法正義。筆者衷心企盼制度早日建立,讓DNA來拆解冤獄的三道不正義,讓無辜者的冤獄苦難盡早終結。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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