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東華大學社會系二年級的郭家瑋(20歲),因關心在地議題,昨早到議會旁聽,為讓民眾也共同參與公共事務,不只將議程紀錄、側記轉發到其他社群,席間也用手機在臉書直播,希望讓大家一起監督「議員在幹嘛」。
昨早郭男直播到一半,便被擔任主席的議員邱永双請議會員工阻止,他不肯中斷,邱竟命令警方將他強制架離。郭男事後表示,議程不能直播的規定並不合理,應該要被質疑、挑戰,否則這樣的不合理就會繼續存在。
對此,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表示,花蓮縣議會禁止錄音、錄影的目的,是要讓影音的著作權歸議會所有,避免議程遭任意播放或斷章取義,且已報內政部備查同意。花蓮縣議員張正治也表示,民眾旁聽議會也應遵守規定;但縣議員劉曉玫則認為:「議會的主人是人民」,不應禁止民眾錄音、錄影。
由於全台各縣市議會自訂議會規則,是否可側錄影音的規定並不相同,例如新竹縣市與宜蘭縣允許民眾錄影、錄音,但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台東縣議會則禁止。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陳銘祥批評:「這些都不是理由!難道電視台播放就不會有剪輯問題嗎?」強調各級民意機關,除非涉及機密,否則所有的會議都應對外公開,也應允許民眾在不影響議事下錄影或用手機拍攝;台大政治系教授葛永光則建議,若學生認為花蓮議會有違反中央法令或《憲法》,可以主張權利提訴願。
東華大學學生郭家瑋在花蓮縣議會用手機直播議程,被主席命令警方將他架離。翻攝畫面
●議會會於總質詢或質詢時錄音、錄影,其餘議程皆錄音
●錄音、錄影不得攜出,議員也只能攜出自身的錄音、錄影
●非經大會主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議場內錄音、錄影
●民眾播放、觀看或複製議會錄音、錄影需經申請
●若旁聽人妨害秩序可令其退場,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維護秩序
資料來源:花蓮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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