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四十八歲)被控二○○一年一月五日,與友人羅武雄共七人在台中「十三姨KTV」飲酒,羅武雄持槍射擊天花板和桌上酒瓶,店家報警,警員蘇憲丕等人趕到後爆發槍戰,蘇警身中三槍、羅男中兩槍均死亡。
法院歷審均認定鄭性澤為替羅男報仇,在羅男中槍後,拿取羅男手中克拉克手槍朝蘇警右顴骨開槍,蘇警倒地後,鄭男迅速移到羅男倒地位置,再朝蘇警開兩槍,最高法院二○○六年判鄭男死刑定讞。
不過,冤獄平反協會接到鄭男陳情後,認為事有蹊蹺,多次幫他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多次遭駁回,但冤平協會不放棄搶救,繼續尋找新事證,連台中「魚麗共同廚房」也投入救援,每月固定為獄中的鄭男送餐。
今年三月十八日,台中高分檢以蘇警中彈位置與鄭在包廂位置不符等新事證,認為兇手可能另有其人,日前替鄭男聲請再審,創下檢方為死囚聲請再審首例。
台中高分院上月提訊鄭男,釐清有無再審必要,鄭告訴法官:「我沒持槍殺警察,被刑求才不實自白認罪。」懇請法官釋放他。
台中高分院依據台大醫學院鑑定報告,認為羅男被警察開槍擊中後,仍有短暫意識,可能開槍還擊,不一定是鄭男拿羅男的槍殺警,以及鄭男雙手虎口雖驗出火藥殘留,但不能證明他就是殺警兇手等四大理由,認為此案有新事證,因此裁定擇期開庭再審,並停止鄭男死刑的執行。
鄭性澤的弟弟昨欣喜地說:「終於等到這一天!」鄭男的律師邱顯智則激動地說:「快要噴淚了啊!很開心!」至於鄭性澤能否獲釋,台中高分檢主任吳萃芳昨說,「收到法院裁定後,會做最妥適處理」。一名法界人士指出,鄭男獲釋機會極高。
另,鄭男被控在槍戰時從羅男手中拿取克拉克手槍,先前被依違反《槍砲管制條例》判刑兩年定讞,這部分未獲再審機會。
1.依台大醫學院鑑定,被害警察身中3槍,造成5處傷口,而非原審認定的3槍3傷
2.原審法醫認定死者羅武雄胸部先中槍,然後是腹部,但台大醫學院鑑定指「先腹部、後胸部」,攸關誰是真兇,有必要再審
3.原審認為鄭男友人羅武雄被警察一槍斃命,不可能再開槍打死警察,但台大醫學院指出人中槍後,能維持10到15秒意志,不見得是鄭男開槍殺警
4.鄭嫌雙手虎口採集到火藥射擊殘跡,不代表他就是兇手
資料提供:台中高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