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大生(25歲)目前在押,他父親昨未接手機,被害女學生家屬則無法聯繫。據了解,女學生父親案發後曾受訪稱:「家屬要的是真相。」法院審理時,家屬也曾到庭向法官表達希望「一命還一命」,要求判黃男死刑。
判決指出,黃男就讀南部某大學,與別系的被害學妹是普通朋友,而學妹另有男友。
去年3月7日,學妹與黃男及另名男同學出遊後借宿黃男租屋處,隔天男同學先離去,屋內剩黃男與學妹,9日黃男兩度向學妹求歡被拒,學妹欲離去,還說要將黃男求歡的事告知男友。
黃男要求學妹不要張揚,兩人為此爭吵後黃男火大,竟利用身高174公分、體重155公斤的身材優勢壓制學妹掐頸摀口,學妹瀕死之際,黃男探無鼻息,誤認學妹已死,竟性侵辱屍,之後還買鹽酸等想調製王水溶屍,但因擔心鹽酸味刺鼻,改用黑色大塑膠袋包裹載到高雄柴山焚屍,但火勢引來警消,到場後發現黃男形跡可疑而逮人。
法官審理時曾問黃男,「只是求愛不成被拒絕,被說出去會有這麼嚴重嗎?」黃男表示,這是他個性中的「地雷」,他很重視朋友跟父母,怕學妹說出他求歡被拒,恐造成朋友家人不好觀感,才一時衝動痛下殺手;此外他案發前一周天天跟學妹出遊,感覺到學妹似乎想和另名友人發生關係,所以他才想:「為何別人可以,我卻不行?」因此有了性侵舉動。
另外,法院調查黃男在校人緣頗佳,同學、師長作證指他「很善良、膽子較小」、「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都蠻喜歡他的」、「被告平時對人很好,可能是體型關係,很多人對他有言語上的侮辱,但是他也沒有表現不開心」,他在押時亦有二、三十位同學寫信勉勵他改過。
合議庭認為,黃男並非仇視社會意欲報復的反社會人格者,而是一時受到刺激鑄成大錯,仍然有教化可能,至於性侵部分,因黃男當時誤認學妹已死亡,所以僅構成侮辱屍體、殺人及毀屍罪,最後量處黃男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黃男免死引發民眾不滿,有網友砲轟:「台灣最危險的存在就是法官。」「請由法官帶回去教化,並負連帶責任。」
也有網友認為:「這種一時衝動的本來判死機率就幾乎是零啊。」
宋子敬:不如讓法官開教化班吧!
彭奎元:毫無人性!這種人還有需教化?可惡。
張欽賢:虎毒不食子,殺死老婆小孩還能教化嗎?讓法官帶回家去教化,別浪費納稅人的錢。
Huang Irina:所以台灣現在進步到殺三個也不會判死刑了嗎?
Sharon Lin:最該要教化的是台灣的法官!
Midol Wu: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句話已經再也不適用了!
莊小晟:所以只要是活的都可以教化就對了!
Wenya Wang:那無辜的女孩!誰要給他一個機會活起來!
張政余:一時衝動就能殺人性侵這種人會好到哪去?更別說事後怎樣處理屍體。
資料來源:《蘋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