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在北市一所幼稚園任教的林姓女老師(三十四歲),陸續生有一女三男,除了假結婚生下的男嬰外,另兩名兒子分別交給不同的外國家庭收養,只把六歲的大女兒留在身邊;企圖買男嬰的陳姓老翁(七十二歲),多年前從電信局退休,雖有兩名女兒已成人,但仍渴望有一個兒子。
警方指出,女老師去年四月懷孕後,男友表示不願負責,她因經濟狀況也不好,經同事介紹認識老翁,老翁表示願意以二十二萬元,認養女老師肚中的男嬰,但基於戶口問題,要求女老師先與他結婚,待生產後兩人再離婚,雙方並簽下一紙合約。
去年十月底,女老師與老翁登記結婚,老翁交付兩萬元前金,今年一月中,女老師生下男嬰,隔兩天老翁就帶女友、保母到醫院接走男嬰,並付清二十萬元尾款,允諾林女之後可以到家中探望兒子,林女也依約付十萬元仲介費給同事。
警方表示,今年二月,女老師到老翁家探望兒子,卻與老翁發生性關係,此舉引起老翁女友的不滿,加上女老師與老翁遲遲不離婚,老翁女友一怒之下便到女老師任教的幼稚園,嗆聲要揭穿假結婚騙局,警方隨後接獲檢舉約談女老師、仲介同事及老翁。
女老師向警方坦承,因為沒錢養小孩才被迫賣嬰。老翁也供稱,想幫助困苦的女老師才會用此手法收養男嬰;至於仲介雙方的同事則否認涉案,辯稱是幫女老師保管金錢。警方訊後依買賣人口、偽造文書等罪將三人函送法辦。
《蘋果》昨到女老師任教的幼稚園查訪,同事透露,女老師在幼稚園任教約一年,跟同事相處還算融洽,但今年農曆過年後不久就離職了,同事昨對她「假結婚、真賣嬰」都感到不可思議。
律師蔡瑞麟表示,領養小孩須經過合法管道,該名女老師、老翁和仲介的同事,已觸犯《刑法》第二九六之一條買賣人口罪,可處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觸犯《刑法》第二一四條偽造文書罪,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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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