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前審判長曾訂出作文題目,要求被告寫作文。資料照片
楊台清去年8月因例行性職務調動卸下該案審判長職務,昨66名被告的刑度,楊未參與量刑。但楊剛接此案時,要求所有被告一人寫20篇作文,還訂出「我是誰」、「什麼叫義氣」等題目,並下令宵禁,要求被告晚上9時後不能出門,更不能涉足夜店等聲色場所。
楊台清當時規定未交作文者將收押;開庭遲到者,1分鐘增保釋金1萬元,被告張家瑋就因未交作文一度被押,被告洪家偉也因開庭遲到,被加保40萬元。
楊台清曾坦言,有人認為他的規定逾越法官職權,但他的出發點是要教誨被告改過遷善,他最後一次主持此案開庭時還叮嚀:「看完各位的作文很感動,有人寫到在單親家庭沒人關心,希望你別放棄自己」、「不需為過去逆境自暴自棄,每人都值得第二次機會,端看如何掌握。」不過昨天判決結果出爐後,新的合議庭量刑並不輕,楊昨低調不願多表示意見。
記者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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