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標錯價「須履約出貨」

出版時間 2016/04/12
未來修正網購定型化契約後,標錯價商品只要交易成立,都須出貨。
未來修正網購定型化契約後,標錯價商品只要交易成立,都須出貨。

二○○九年戴爾電腦發生歷來最大規模標錯價爭議,十一天內二度標錯價,螢幕折價七千元、六萬多元筆電標價不到二萬元,消費者共下單六萬多筆、購買十九萬台筆電、螢幕,但業者事後拒絕出貨,僅補償一千至二萬元折價券。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戴爾電腦標錯價事件發生後,消保處、經濟部及業者開會,業者表示有消費者惡意下單,因此四年前訂定實施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明訂「企業經營者得於契約成立後二工作日內提正當理由,可拒絕消費者之下單」。
陳星宏指出,但因《民法》認定買賣雙方都同意後訂單就成立,加上歐盟等先進國家近期紛修正網路標錯價規定,只要買賣雙方完成訂單確認,業者須履約,因此請經濟部提出修正草案,全案最快下月由經濟部公告實施。

未來企業一旦發生網路標錯價,不管價差多大,只要消費者完成下訂,網站也接受訂單,即視為契約成立,業者就一定要出貨,若不肯出貨,經勸導不改,經濟部可依《消保法》規定懲處三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但此規定不溯及既往。
對此,有網友大呼:「爽啦!」網友colenken也說:「正確,不然會有人故意標錯價讓全台新聞狂報打免費廣告。」民眾張先生說:「標錯價是業者的問題,怎可不認帳!以前政府對業者太好,才會給業者二天悔改期。」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這對交易秩序有幫助,業者會做好管控,在利益及風險上對消費者有利。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說,企業訂價有獲利考量,不太容易少一個零,不排除可能是故意標錯價行銷,先前給業者二天反悔期,會讓業者有機可乘,取消是對的。
曾發生商品標錯價的業者GoHappy快樂購物網表示,未來會加強員工訓練及宣導外,上架及標價系統也會設置偵測機制,一旦價差太大,即會示警。ZARA台灣分公司、博客來均表示,會配合規定辦理。燦坤表示,未來商品上架前,標價會做多次確認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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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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