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抓姦太激動反吃官司的莊姓人妻(三十五歲),與從事建築包工的丈夫(三十六歲)育有一對兒女,平時兒女都交由住在新北市的莊女父母照顧,莊女則經常往返桃園、新北探視小孩。
由於莊女察覺丈夫異狀,懷疑他在外偷腥,去年九月四日告訴丈夫要回娘家照顧兒女,順便住幾天,丈夫當晚就把昔日國中同學黃女(三十六歲)帶回家過夜,隔天早上將她留在家裡獨自去上班;而莊女在接近中午時,帶警察回家抓姦,當場發現黃女僅著內褲、無袖背心躺在臥室床上。
莊女氣得火冒三丈,顧不得警員在場,左手拉扯黃女頭髮、出右拳打傷黃女頭部,再猛踹黃女腳部,抓住其胸前衣服不放,怒問:「妳在我家裡幹什麼?你們幹了什麼好事?」警員見狀趕緊上前拉開二人。事後,莊女對丈夫和黃女提告通姦(事後撤回對丈夫告訴),黃女亦控莊女傷害。
黃女向檢警否認是小三,供稱自己的專長是會計,莊女丈夫邀她回家幫忙處理帳務;莊女丈夫也稱黃女做帳太晚,擔心她深夜返家發生危險,才留她在家裡過夜,翌日他獨自去工地上班,二人矢口否認發生性關係。
由於現場沒發現莊女丈夫及黃女的通姦證據,桃園地檢署昨予以不起訴處分,反而是莊女當著警員面前出手毆打黃女,不僅有人證,黃女亦檢附驗傷單證明自己被打傷,莊女被依傷害罪嫌起訴。
律師陳亮佑指出,傷害他人身體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抓姦時保持冷靜,否則恐吃上傷害官司。
莊女見黃女衣衫不整躺在床上,不顧警察就在一旁,氣得對她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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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