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醫師的人權呢(蔡以芃)

出版時間 2016/03/31

關鍵在,衛福部的辦法是每年增加100名公費醫學生填補缺口,照目前人力估算要70年補足。以衛福部台東醫院公費醫師值班費為例,同時值急診與病房12小時300元,每小時25元,其他得看績效與抽成,種種作為,讓衛福部的8年之約耐人尋味,醫師要的只是基本權保障,真有這麼難?
勞動與衛福部推諉卸責,之前勞動部把醫師排於《勞基法》外,但排除後讓醫師毫無人權保障有違憲之虞,也是行政怠惰,受僱醫師仍屬勞工。保障勞動權益是《憲法》第153條基本國策,大法官亦多次釋義(釋字第683號、596號),醫師工作權當然應受法律保障。勞、衛二部長期無視《憲法》與人權,只由衛福部訂出「住院醫師勞動權益參考指引」,其中每周工時上限88小時,但多數醫院陽奉陰違,主管機關不積極立法保障,卻以行政指導與評鑑代之,沒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其效果正如指引般「僅供參考」。

主管機關如此被動,讓監察院發文糾正,卻始終僵持在工時一節。就算醫師工時無法比照一般勞工每周上限40小時,也不代表法律不必保障,衛福部與其在此糾結,不如以立法技術克服工時上限,擬出適合標準,而《勞基法》第84條之1已有責任制工時議定。
若修《勞基法》確有窒礙,就應另外立法,既有《性別平等工作法》,自可依醫療業特殊性定特別法,否則豈非全世界都無法保障醫師人權?這是普世價值,衛福部不能再拿似是而非的理由推托。
退休金亦是癥結。醫院立場多反對納法,曾指醫師過勞是基於對病人的照顧責任,非醫院要求超時工作,可想見僱主心態。前年奇美蔡伯羌醫師過勞案首次勝訴,凸顯不受法律保障的醫師困境,若不是勞動部函示為職災,恐怕連退休金都沒有。即使勝訴,醫師已長達5年受訟累煎熬,智力僅餘6歲終生無法行醫,去年長庚張醫師亦如是,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更別說外科醫師只能抽空躺地下休息、或在懷孕時挺肚子幫病人手術。繼續讓醫師過勞,才是損害病人權益,若早有法可管,何致到如此地步,這些悲劇,衛福部還要再看8年?
千言萬語,必須盡速改善勞動條件,唯有保障工時與薪資才留得住人,並讓人力回流。近日黃安就醫,對於未繳稅者,衛福部予以補貼,但對在偏鄉地區奉獻的公費醫師,衛福部竟認為值班費可以25元起跳。況且,培養醫學生至專業醫師耗時不只8年,現況不等人,不立法遑論保障,人力缺口可用輪班制解決,這是血汗健保的錯,不要變成醫師原罪。
如今有兩公約施行法,政府不能繼續逃避立法,放任過勞,切勿短視致醫病雙輸,衛福部應縮短時程並提出務實辦法,請別再說納入評鑑,否則就算再等百年,也不會有何進展。

台灣醫事安全法學會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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