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魔檔案動畫版】黃富康

出版時間 2016/03/25

當初黃富康生意失敗舉債百萬元,全家從繁華的台北市遷居到南投埔里鄉下,失業只能在麻將遊戲和漫畫情節中排遣抑鬱。2009年3月9日,是黃富康為自己挑好的「轉運日」,案發前一天,他已經在租屋網隨機抄寫房東資料,擬定獵殺名單,然後帶著榔頭、番刀連夜上台北殺人。

他照著名單連打三通電話,都沒人接聽,直到第四通撥給在天母,擁有多間房產出租的簡姓房東和黃富康相約看屋,成為下手目標。簡姓房東被番刀割頸刺胸腹10多刀,肚破腸流。

黃富康還繼續殺傷房東妻子和兒子。黃富康二度行兇後,因左手受傷到新光醫院包紮,被《蘋果》記者塗豐駿發現可疑,報警當場逮捕。他對自己所作所為完全不後悔,偵訊時還不斷引述《銃夢》情節,辯駁殺人有理,卻以有精神病、不記得作案過程等理由,一度輕判無期徒刑,但案件審理至最高法院時,檢警提出醫院鑑定報告,認為他只是思考邏輯與常人不同,還曾嗆殺辦案人員,認定他泯滅人性、罪無可逭,判處死刑定讞。

年齡:41歲
案發時間:2009/3/9
犯行:失業欠債心情鬱悶,竟根據日本漫畫內容殺人改運,釀一死二傷
現況: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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