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污染後勁溪 1億罰金被撤銷

出版時間 2016/03/23
日月光排廢水污染後勁溪(圖)遭罰上億元,但法院認為依據不足,要高市府重新處分。資料照片
日月光排廢水污染後勁溪(圖)遭罰上億元,但法院認為依據不足,要高市府重新處分。資料照片

高市副市長陳金德說無法接受判決,市府將研議上訴。日月光表示:「尊重判決。」
本案起於二○一三年十月一日,日月光K7廠被查獲排放大量強酸廢水入後勁溪,檢方依流放毒物等罪起訴,但去年二審判無罪,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行政處罰部分,高市府認定,K7廠長期處理廢污水設施不足,援引《行政罰法》「不法利得加重裁罰」規定,開罰一億兩百多萬元。
但判決認為,K7廠僅二○一一年起,六度被查核到放流水違反標準,其他六十四次查核均無違規,環保局卻認定K7廠自二○○七年起長期違規,裁罰依據不足。此外,引爆污染事件當天的罰單,未加計K7廠持續運轉獲取的商業利益,顯然「罰太少」,都應由環保局重新處分,但環保局暫免還日月光已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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