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店員瞞優惠 客險被坑2千元

出版時間 2016/03/03
江先生向遠傳續約付款1萬2400元,店員未告知老客戶可抵2千,遠傳寄簡訊列出2千包膜費才露餡(紅框處),合約註明手機是1萬400元(藍框處)。
江先生向遠傳續約付款1萬2400元,店員未告知老客戶可抵2千,遠傳寄簡訊列出2千包膜費才露餡(紅框處),合約註明手機是1萬400元(藍框處)。

桃園江先生表示,二月十五日他到遠傳桃園三民直營門市辦理續約,店員拿出手機型錄,推薦他搭配iPhone 6s Plus,手機續約價為一萬兩千四百元,他付款簽約購買一支,因準備送給友人,便署名同意不拆封驗機,不過現場細看發票時,發現金額是一萬零四百元,與他支付的金額有兩千元落差。
江先生說,他當場反映,店員未多解釋,便重新打印發票,把消費金額改為一萬兩千四百元,他研判是對方作業失誤,未追究即離開。

豈料,返家後他即收到遠傳公司發送的簡訊,通知他消費金額是一萬零四百元,加上一筆兩千元的彩研包膜費用,但他並未拆封新機,根本不須包膜。
江先生說,當日他就返回門市詢問,同一名店員告知,因他是老客戶,付一萬兩千四百元後,可享價值兩千元的免費包膜,但他立即強調根本未包膜,重新檢視合約,發現合約也註明手機價格為一萬零四百元,他不須多付兩千元,據理力爭後店員才退款,再把發票面額改成一萬零四百元。他痛批,店員事前隱瞞優惠,要是他未察覺異狀,「豈不多付兩千元。」
對此,遠傳電信公關部回應,店員應告知優惠資訊及使用方式,江先生的購機價格確實是一萬零四百元,因江先生不拆封驗機,不需要包膜,店員就要提供等價優惠或折抵現金,承諾會加強人員訓練改善。

桃園市消保官廖維敏表示,此案業者未能清楚揭露商品資訊,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且若店員私吞這筆兩千元,恐涉及《民法》不當得利,業者須檢討改善。

.保留續約申請書與發票
.當場核對發票金額是否正確
.詢問清楚老客戶優惠方案,避免權益受損
.若有爭議,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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