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區「保儀大夫神明會」名下在茄苳路附近有大批土地,二○○九年間,台鐵要徵地,因神明會名下土地依法不能變賣,須變更成祭祀公業,神明會管理人蔡宏昇為取得徵收補助款六千多萬元,提交不確實的資料,向當時汐止市公所申請變更成「祭祀公業保儀大夫」,但屢遭承辦人王玉升(五十多歲)駁回。
蔡男後來輾轉找上當時汐止市長黃建清疏通,王女被調職,改由黃的心腹承辦並通過蔡男申請案,王女不滿,向檢調檢舉,黃建清二審被依貪污罪判刑十五年,蔡男判刑五年,均上訴中。王女事後還想領取檢舉獎金,但被法務部以她是因公務知悉貪瀆為由拒絕。
王女「拔掉」市長後,涉嫌於二○一○年找友人李昌諭與蔡男接觸,允諾幫忙處理茄苳路約千坪土地的出售事宜,蔡男認為土地可賣約一億元,但如果賣更多錢的話,可多給「仲介費」,雙方簽約後,二○一三年王女回任原職務,便聯繫蔡男申請相關手續,王女並涉嫌放水讓蔡男取得土地買賣所需的「派下員全員證明書(類似祭祀公業成員名冊)」。
蔡男經李昌諭仲介,將土地以約六億元賣給建商欣偉傑,李男認為按雙方約定,「仲介費」應為兩億元,但王女和李男向蔡男要兩億元不成,轉向建商欣偉傑索討,最後蔡男才交付四千萬元,但李男認為建商應再付一點六億元,提告求償,由士林地院審理。而同年間,欣偉傑也將土地轉手給建商國揚,供其開發興建大樓。
檢調去年接獲檢舉深入調查後,王女疑察覺事跡敗露隨即辦理退休,檢調昨約談王女等五人到案,王女供稱自己已退休,只是「友情幫忙」協助斡旋土地買賣,而李男則稱協助辦事而收仲介費,並無不法。而建商到案後,供稱僅與李男接觸買地,並不知王女介入,檢方初判建商並無涉案。王女與同夥白手套李昌諭訊後聲押,蔡宏昇二十萬元交保。
律師曾嘉雯指出,神明會的土地皆以神明名義登記,像是「玄天聖母」、「關帝爺」等,因神明會並非法人,土地無法買賣。而祭祀公業則是以血脈祖譜為依據,有繼承權的子孫皆稱為派下員,按照《祭祀公業條例》規定,三分之二以上派下員書面同意,即可買賣祭祀公業土地。
2001 保儀大夫神明會管理人蔡宏昇因台鐵徵地,為取得補償費6000多萬,以問題文件向汐止公所申請變更為祭祀公業,頻遭女科員王玉升駁回
2007/12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將蔡男申請案改由心腹審核通過,涉收賄700萬元
2009/12 王女檢舉,黃、蔡等被起訴貪污罪,二審判15年、5年不等
2013/05 王女涉經手蔡男欲售祭祀公業土地案,並透過友人李昌諭仲介以6.1億賣給建商,欲收仲介費2億元只拿到4千萬元
2015/02/23 檢調約談王女等人,朝貪污偵辦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