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底,一輛救護車載著一歲大男嬰疾駛至高醫大附設醫院急診室,消防員抱著男嬰衝進急診室,醫護急問:「男嬰怎麼了?」救護員回稱:「好像被媽媽打傷昏迷了!」
院方發現,男嬰身上、手腳四肢及頭部有瘀青,頭部有腫塊、腦壓過高,出現腦水腫現象,研判為虐嬰事件!立即通報社會局,社工到場後,男嬰外婆及外公才說:「外孫傷勢應是女兒失控打的。」
社工報警,檢察官指示警方直接將涉案的新手媽媽和同居男友帶往地檢署調查。檢警偵訊時,男友否認毆打小孩,表示「白天都在外工作,不知道女友打小孩」;女子則坦承,「因為兒子吵鬧不乖,希望兒子能斷奶,哭不停又教不會,氣憤下才持棍教訓。」
社會局指,男嬰母親年僅二十二歲,和前男友未婚生子,兩人分手後,女子和大兩歲的現任男友租屋同居,因年紀輕又剛當媽媽,不懂照顧嬰兒,原本是委託自己媽媽幫忙照顧。去年十一月女子突然和母親說:「我要將兒子帶回家自己照顧。」她將兒子帶回家又不知如何照顧,卻執意要一歲大的兒子斷奶,男嬰不適應,不停哭鬧,女子受不了兒子太吵,情緒失控下,竟持小棍子狂打兒子後,未檢查兒子的傷勢,就送到母親住處後離開。
家人見小男嬰不對勁,呼叫也沒反應,認為事情嚴重,打一一九求救,救護車緊急將男嬰送醫。社會局表示,男嬰送醫後因腦水腫一度病危,手術幸運救回一命,仍住院治療中;新手媽媽雖然已諭令交保,仍可和家人探視兒子,不過因媽媽有虐打嬰兒行為,加上家人恐難保護男嬰安全,將等男嬰傷勢穩定後,評估安置至適當機構。
律師林岡輝表示,殺人未遂罪可處五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但檢方起訴時或法官審理時,應會斟酌新手媽媽下手動機、輕重及當時行為,考慮適當刑度。
◎徵兆
●深夜傳出父母爭吵或小孩哭聲
●幼童體形過於瘦小,身上常有傷痕
●情緒低落,害怕與人群接觸
●父母把小孩關在家裡,不讓小孩出門
●父母常對小孩咆哮,甚至動手腳
◎求助管道
●各縣市托育服務中心
●警察局110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02)23012727
資料來源:高雄市社會局、輔英科大幼保系主任王瑞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