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弟亡 銀行向兄姊追債

出版時間 2016/01/11

判決指出,死者與林男等人雖為兄姊關係,但生前未與四兄姊共住,且依社會習慣彼此生活財產均獨立,離家多年更未必會將借款告知兄姊,要求履行債務有失公平,但若被告繼承死者遺產,則須以遺產金額為限,負清償責任。
林男《蘋果》抱怨,法院判決讓人害怕,以為必須還錢不可。法官也無奈說,法條是死的,依法還是要判,有些法官會私下跟民眾說,這筆錢可以免還,也不須上訴。
律師廖芳萱表示,《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在二○○九年修定,認為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應以所得遺產為限償還;本案雖在八年前修訂前繼承,被告雖未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但若能舉證未同居共財者,無法得知有繼承債務,償還應以所得遺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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