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水池染菌 敬業保全員 截肢險死 僱主冷血不理

出版時間 2016/01/10

保全員陳鴻池(64歲)的家屬向《蘋果》投訴,家住南投縣草屯鎮的陳男,去年6月到台中居之友保全公司任職,被派到采固遠見商辦大樓擔任保全,負責車道交管,月薪約2萬5千元。去年7月16日他應大樓主任要求打掃造景水池,下水清理池內青苔,不料15天後突感雙腿腫脹、劇痛難耐,就醫後診斷出遭水生氣單胞菌感染,引發壞死性筋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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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硬朗陳鴻池5年前出遊時精神煥發。家屬提供

陳鴻池前後進行十多次手術,一度病危,最後截肢右腿保命,但雪上加霜的是,他在急救過程中引發腦中風,術後無法言語和活動,至今臥病在床,家人心疼不已,陳妻曾不捨地對丈夫說:「早知道當初不要急救,就此一走了之,不知道你會不會比較快樂?」
陳鴻池上個月出院,家人送他到護理之家進行後續療養復健。陳妻難過地說,丈夫先前除了偶爾痛風發作,沒生過大病,身體不錯,前年她罹癌,每次都是丈夫開車載她到彰化基督教醫院就醫,一趟要開40分鐘,「他對家庭很負責,沒想到才去工作1個月,就去了半條命」。
陳鴻池的長子陳仁傑表示,爸爸有取得重大傷病卡,醫療費有健保照顧,但後續復健漫長,護理之家每月費用高達3萬元,全家每月收入只有7萬元,壓力不小。他們有向居之友保全申請職災補償,居之友送勞保局認定,確認屬職業傷病事故,依規定職災期間僱主仍應給付薪資,但居之友僅在第一個月發了半薪1萬多元就沒再發,令人心寒。

妻兒不捨陳鴻池身上傷口仍須換藥,妻子與兒子陳仁傑(右)照料他。黃俊智攝

對此,居之友保全許姓總經理表示,壞死性筋膜炎理應兩天左右就發病,陳鴻池隔15天才發病,且現場備有雨鞋,陳也沒穿;他還指陳鴻池工作的內容只有維持車道交管,是大樓業主指使打掃水池,居之友沒責任,不解勞保局的職業災害認定,已安排勞工局調解。采固遠見大樓周姓主任僅說,會盡力協助傷者。
北市萬芳醫院職業醫學科主任黃百粲醫師指出,壞死性筋膜炎是肌肉外膜被細菌感染,造成細胞大規模壞死,此病潛伏期不一,有些人抵抗力較差,兩三天就會出現病徵,此案15天發病,尚屬合理範圍。

水池髒綠陳鴻池應業主要求清掃大樓水池青苔。家屬提供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本案已於上月通過審查,認定屬職業傷病事故,若僱主不服,可於60日內提出異議。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既然勞保局已認定屬職業傷病事故,保全公司是僱主,就該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在勞工醫療期間全額支付薪資,否則可罰2萬元至30萬元,若勞工經醫師評估傷病重大已無法重回工作崗位,僱主須給付40個月薪資,但可抵扣職災期間已給付部分。至於看護費、護理之家費用不在《勞基法》規定範圍內,可依《民法》向僱主求償。
勞工局強調,本案保全公司說保全員沒穿雨鞋就下水,這是僱主管理疏失,無法撇清責任。
律師江皇樺指出,保全公司與保全員是僱傭關係,若公司認為是大樓業主指揮不當造成此事,可依損失另向業主求償,不能把三方關係混為一談。

據勞動部統計,全台從事保全工作勞工約10萬2千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保全被派到大樓服務,有時難以婉拒業主交辦工作,保全公司身為僱主,應盡到保護員工責任,不能讓保全員出任約定以外的工作。
對於陳鴻池替大樓清洗水池後引發重症截肢,保全公司不願負責,百貨公司保全張先生聽到後批評:「公司太苛刻!」不過他說,同業常抱怨業主會要求在例行巡邏外去打掃環境、接待來賓等,大家為了保飯碗,不敢拒絕這些額外工作。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
•意見信箱:services@ms.bli.gov.tw
◎台灣勞工陣線(02)2321-7648
◎《蘋果日報》爆料投訴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萬芳醫院職業醫學科主任黃百粲醫師指出,壞死性筋膜炎是因筋膜受細菌侵蝕,造成細胞大規模壞死,屬摧毀性強大的重症,嚴重者須截肢才能遏止細菌擴展。患者初期會出現發燒、患部紅腫,伴隨劇烈疼痛,潛伏期不一,若免疫力較差,2、3天就會出現病徵,也可能15天才發病。
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教授黃顯宗指出,易引起壞死性筋膜炎的細菌包括水生氣單胞菌和俗稱「海洋弧菌」的創傷弧菌等,前者生長於淡水,後者生長於海洋,建議飲用水須煮沸,水產食物也要煮熟,免疫力差者若有外傷,就不要碰水,以免感染。

罹患壞死性筋膜炎會導致患處紅腫冒水泡。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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