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拋錨擺交通錐 男遭撞死

出版時間 2016/01/08

警方調查,昨早近九時一輛台電外包工程車從嘉義到雲林斗六交流道附近施工,行經國道三號北上斗六交流道前路段時,車輛突然拋錨,駕駛將車停路肩、打開警示燈,同車工人呂昆明(四十九歲)下車擺放交通錐警示。
呂男將交通錐擺放車後約五十至八十公尺後走回工程車,不料他走到工程車左後方時,竟遭男子張峰嘉(五十歲)駕駛的羊乳桶裝貨車撞上,呂男彈飛撞擊工程車的左後輪輪框,當場頭顱破裂慘死。

警到場發現肇事貨車撞人後,留下逾五十公尺煞車痕才停住,貨車前擋風玻璃右下角疑似撞擊頭顱,出現圓形龜裂痕跡,右前車燈也損壞,且一旁車體留下血跡與檳榔渣,貨車甚至底盤還拖著交通錐,加上工程車後方另個交通錐有撞損跡象,研判貨車曾偏進路肩撞擊交通錐後,再切回車道。
肇事張姓駕駛說,他一早從台南新營出發,準備下斗六交流道到雲林收集羊奶,行經事發路段發現工程車時已來不及反應,印象中當時死者站在外側車道白線與工程車間,因事發突然,不記得撞擊過程。

貨車擋風玻璃疑因撞擊出現龜裂,底盤拖著一支交通錐(箭頭處)。民眾提供

駕駛工程車的王姓男子,目擊同事下車遭撞痛哭失聲,他怒批肇事駕駛,「都撞壞車後方的交通錐了,明明是自己闖進路肩。」他說,呂男夫妻努力賺錢養家,子女多已就業自立,但有一個小孩還未婚。
國道八隊古坑分隊表示,工程車拋錨放置路肩,因後方交通錐遭撞擊,且肇事貨車車頭也卡住一個交通錐,懷疑撞擊前肇事貨車偏出外側車道,但貨車行車紀錄器故障,呼籲路過車輛若有錄到車禍過程,請提供影像讓警方釐清,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張男送辦。

◎先開啟警示燈將車停靠路肩,並沿護欄外行走,在車後方50至100公尺處放置警示標誌
◎擺放標示一次到位,留意來車方向
◎若無警示標誌,應拿手電筒或反光物體放車後警示來車
◎駕駛、乘客趕緊離開事故車輛,避免遭追撞
◎待援時應站中央分隔島護欄內,或路肩護欄外側
◎故障車輛盡量貼近路肩護欄,與車道拉開距離
◎撥打1968或110報警找拖吊車
資料來源:國道第八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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