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戴電子腳鐐 拐女性侵

出版時間 2016/01/02
性侵惡狼去年初假釋出獄,依規定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片
性侵惡狼去年初假釋出獄,依規定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片

檢方表示,這名惡狼(約50多歲)是卡車司機,因犯下性侵案遭判7年徒刑,去年初假釋出獄,依法需配戴24小時監控的電子腳鐐,晚上7時以後宵禁不得離開家門,但地檢署觀護人發現惡狼在去年6到9月間,有多次逾時回家的違規紀錄,觀護人約談後發現嫌犯眼神閃爍行為怪異,於是要轄區警員多加留意。
日前警方查訪發現惡狼住處,有一名20多歲、重度智能障礙年輕女子經常進出,因惡狼有婚姻紀錄育有3子,原以為女子是惡狼親友,並不以為意。

直到前天監控系統傳回惡狼企圖持利刃破壞電子腳鐐的警報,警方再次查訪,發現這名重度智能障礙年輕女子又出現在嫌犯家中,趕緊找來社工對弱智女訪談,赫然發現這名弱智女跟惡狼是遠親關係,惡狼當年就是因性侵該女子遭判刑入監。
警方調查後,發現弱智女手機中有多封惡狼發出的「敢不回來試試看」等恐嚇簡訊,弱智女才說遭惡狼性侵。
惡狼被逮後矢口否認性侵,但被害的女子指稱去年6到9月間曾住進惡狼家中,還多次遭性侵,雖然行動未遭限制,但惡狼多次撥打電話或發送簡訊恫嚇,命其回惡狼住處,因心生畏懼只好任其擺布。
案經檢察官陳佩芬詢問多名證人,認為惡狼有反覆實施性侵害、恐嚇等犯行之虞,且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前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性侵惡狼前晚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光濱攝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鄭瑞隆表示,電子腳鐐對性侵犯雖有一定約束力,但因非完全限制行動,只能靠觀護人對性侵假釋犯進行測謊、驗尿,限制住居等行動,來加強監控密度、避免再犯。以本案為例,轄區警察、村里長、社工若能多點熱心、多分關懷,也許就能避免被害人一再被侵害。

2015/06/01
性侵犯李國生假釋後戴著電子腳鐐,因涉妨害風化案假釋遭撤銷,竟破壞電子腳鐐落跑,逃亡4個多月後才落網
2009/09/04
性侵累犯邱金村戴著電子腳鐐,竟在白天性侵2名少女。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惡狼8年2個月徒刑
2008/12/20
戴電子腳鐐的戀童男子劉漢華,在離住家10公里遠山邊,用手猥褻女童下體,是首例戴電子腳鐐犯案案例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