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相關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讀者母親可以依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樓上住戶賠償,不過讀者必須先蒐集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的證據,例如錄音、請求員警到場協助紀錄,並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證明讀者母親確因樓上噪音,導致精神不濟等,然後向樓上住戶請求就診之醫療費用外,也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此外,讀者或讀者母親於向樓上住戶反應時,建議可隨身側錄與樓上住戶之對話,如果樓上住戶對讀者母親之譏笑已達辱罵等公然侮辱的程度,亦可提告樓上住戶妨害名譽,至於樓上住戶側錄雙方談話內容及現場狀況,僅是保全雙方談話證據,如果樓上住戶沒有擅自公開,尚無法認為側錄談話屬違法。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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