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入獄 前軍情局長討清白

出版時間 2015/12/21
葛廣明(左)出示相關文件,強調自己清白。陳為坐攝
葛廣明(左)出示相關文件,強調自己清白。陳為坐攝

葛廣明(六十歲)被控二○○八年間將應報繳國庫的三百七十九萬多元存放辦公室金庫,並以私人名義動支四十五萬元,遭高等軍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重判十四年,後因軍審法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認為,葛沒有花到分文,四十五萬元是致贈軍情局遺族、離退同仁春節獎金及捐贈泰北地區學校,改判二年六個月定讞,去年十月入監服刑,折抵遭羈押一年九個月,今年八月刑滿出獄。

葛廣明說,早期軍情局因應諜報業務及資助泰北地區學校經費,均由正聲公司配發股利支付,但二○○五年遭主計處糾舉,因此軍情局在其擔任局長任內另成立「漢儒基金會」。
正聲董事長楊長生告知,先前正聲保管股利,扣除基金會成立費用後結餘三百七十九萬多元可為軍情局使用,葛廣明指示辦公室主任田家棟專款專用,放置辦公室保險箱。
葛廣明表示,二○○八年接獲退離軍情人員反映,泰北的莫回學校經費不足,才從專款提領四十五萬元,其中二十多萬元補助莫回學校,其餘做為離退軍情人員春節獎金,以軍情局名義支付,沒一毛錢進他私人口袋。

審理時葛廣明堅不認罪,沒想到被依侵占公有財物判刑,「這是對我的奇恥大辱,已向法院聲請再審。」
葛廣明指,他因案停役三年,符合停役屆滿三年退伍規定,國防部去年原已核准退伍簽呈,當時國防部長高華柱上呈總統馬英九,不料國防部又以他涉貪污案毀損國家形象,建議暫緩同意退伍,獲馬總統同意,致他無法領取八百多萬元退休金,上周四委請律師控告高華柱侵權。

葛廣明申請退伍,但國防部前部長高華柱上簽呈給馬英九後(紅框處)遭擱置。陳為坐攝

國防部表示,尊重葛案司法判決,對葛提再審也尊重個人意願,如果法院判他無罪,國防部會依法給予其退伍金及退休俸。依據葛廣明中將年資,如領月退俸,每個月可領十一萬多元退休俸,加上年終慰助金等,每年可領一百五十多萬元。

年齡:60歲
家庭:已婚,育1子1女
學歷:空軍官校66年班
經歷:軍情局長(中將)、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主任、聯三作戰計劃次長室空軍助理次長、空軍志航基地副聯隊長與聯隊長、IDF經國戰機種子教官、空軍第二十大隊上校大隊長
涉案:2014年9月因軍情局長任內涉貪污案,被判2年6月定讞、2015年8月出獄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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