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停身障車位 警硬開單

出版時間 2015/11/30
BV為殘障專用車牌編碼,且有輪椅標示(紅框處),林先生卻遭烏龍開單。投訴人提供
BV為殘障專用車牌編碼,且有輪椅標示(紅框處),林先生卻遭烏龍開單。投訴人提供

林先生氣炸,依規定停車,卻還要請假去申訴,相當擾民,痛批「警員專業素質有待加強!」
台中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表示,身障民眾只要合法申請身障專用車牌或是出示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兩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使用專用車位。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表示,因開單警員僅注意車輛前擋玻璃上,未懸掛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就開單舉發,會行政處分失職警員,並主動替車主註銷罰單。
警大副教授陳高村指出,警方要取締佔用身障停車位,就該熟悉相關法規,此案警方開出烏龍罰單,顯見警員職業敏感度不夠,造成民眾困擾,應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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