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2年台灣發生囤積販賣犀牛角、虎骨事件,引起國際保育團體注意,他們就發現台灣司法官的盲點,透過美國施壓,給台灣的法官、檢察官以及海關、警察等司法、行政執法官員上課,現在連農夫抓幾隻伯勞鳥都會被抓、起訴、判刑,因為老美老是問這些統計數字,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就要給出「正確答案」。
我看這些「馬馳傷人」無罪的罪人橫行無阻,發現幾個共通SOP:1.事發時社會反響很大,陰謀論併起,民氣可用;2.嫌疑人政商關係良好,行政部門前恭後倨,勉為其難查辦;3.檢察官速辦速簽,從重起訴,大快人心;4.媒體熱度退去,民眾健忘;5.司法判決和社會預期相反,無罪或輕縱;6.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然後再有更大案出現,又再重演上述6個步驟,久而久之,「司法已死」、「有錢判生」、「恐龍法官」就成了周而復始的標題,人民逐漸更麻痺冷漠,喪失當人的尊嚴。
我們難道看不出這中間的關鍵漏洞嗎?長期官商勾結,執法人員不得不移送或起訴黑心廠商,故意留下重要關鍵證據,或起訴非關重點的罪狀,像明明是水污染的照片,告廠商垃圾沒有處理好,當然「證據不足」;起訴廠商油有問題,但沒有說油有哪些有害物質、也沒有受害人,當然是「無罪」。
再加上台灣在行政上沒有聽證程序,司法上沒有陪審團制度,所有的行政處分都出自主管官員無上的行政裁量權,法院判決都由法官自由心證而定。
若要正本清源,立法院就要落實《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訂立陪審團制度法,各項行政法要考核所有行政、執法、司法人員的執法效率和有效性的KPI,和預算掛鉤,並訂清楚問責制,行政、執法人員誰該負什麼責任。考試院和監察院根本可以廢了。
如果我們容忍台灣體制上的缺陷,就要繼續忍受「馬馳傷人」下去了。我們真該聽聽各總統候選人怎麼說了,他們是最有責任、權力解決這個系統問題的人。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