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60歲的林世山因欠友人債務,無法償還,前年初陸續投保5700萬元的旅平險,前年3月29日中午,林男打電話報案,稱自己在新北市坪林106線道路發生車禍,車輛不慎撞上邊坡墜落山谷,事後以左眼被玻璃刺瞎遭摘除為由,要求保險公依傷勢程度,理賠4成保額、約2200萬元。
保險公司懷疑林男重複投保的動機,未理賠並報案。檢警調查發現,林男除眼球受傷摘除之外,身體其餘部位均完好無傷,且車禍路面並無剎車痕,不合常理。
林男則堅稱,他開車時用打火機點菸,不慎燙到左手,閃神失控才連人帶車摔下山谷,昏迷約一個多小時後報案。
不過檢警發現,車禍發生在新北市,距離台北萬芳醫院較近,林男卻捨近求遠,指定救護車送他到宜蘭羅東醫院,但又不接受醫師建議立即轉診,反而先回蘇澳老家吃麵,再自行搭車到台北內湖三軍總醫院。三總醫師診斷認為應觀察半年,再決定是否摘除左眼後,林男卻堅持立刻摘除,種種跡象都不合常理。
法官認定,林男因公司周轉不靈,將車推下山坡製造假車禍,再跑到車旁自行戳瞎左眼報案,依3個詐欺取財未遂罪合併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南山人壽昨表示:「尊重判決。」昨聯繫不上林男,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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