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涉幫酒駕女關說案緩刑定讞。資料照片
張通榮昨透過友人表示:「尊重司法。」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檢方不上訴的實際理由應是監獄人滿為患關不下了,但他讚同短期刑不入監,也希望未來對一般民眾能夠相同對待。
張通榮因在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晚上,受請託到基隆安樂分駐所,拍桌嗆警,要求釋放酒駕遭取締的廖婦,被高院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判緩刑,並支付國庫一百五十萬元與義務勞務八十小時。台高檢認為,張已認錯有悔意,且五年是緩刑的最長期限等理由,決定捨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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