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上賣鞋 竟尺寸不實

出版時間 2015/10/14
投訴人陳小姐說,跟臉書社團賣家買鞋,但鞋碼過小,甚至有污漬。
投訴人陳小姐說,跟臉書社團賣家買鞋,但鞋碼過小,甚至有污漬。

桃園陳小姐表示,八月起有一彭姓賣家在臉書不公開婦幼社團貼文賣鞋,每雙只要兩百元,使用歐洲鞋碼尺寸,她訂購一雙三十七碼的鞋子,收到貨,試穿發現尺寸過小,根本不能穿。

陳小姐說,許多訂購的網友在社團售鞋貼文下留言抱怨,幾乎都反映鞋款尺碼過小,還有人收到一雙不同大小的鞋,賣家起初稱商品沒問題,無法退貨,上月中旬更突然刪文,隨後神隱,她聯繫五十二名買家,統計共一百三十三雙鞋中,有一百二十四雙尺碼過小,瑕疵比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三,「真的很誇張。」
受害網友賴小姐也說,她和友人團購十一雙鞋,尺碼全偏小,她穿三十五碼鞋,鞋長卻不到二十一點五公分,「已經跟兒童鞋一樣小了。」另名網友廖小姐則買六雙鞋都不合腳,私訊賣家,卻被已讀不回。
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表示,市售鞋款主要有美國、歐洲、日本三種規格,歐洲鞋碼三十五與三十七碼的鞋,鞋長分別應為二十二點五及二十三點五公分。
記者實測陳小姐購入的三十七碼鞋,鞋長僅有二十三公分,少了半公分長。陳小姐朋友訂購的三十八碼鞋子,同樣少了半公分。記者多次致電、發簡訊與臉書訊息聯繫彭姓賣家,截稿前也未獲賣家回應。

3824 235
38碼鞋款應為24公分,記者實測只有23.5公分。

桃園市消保官廖維敏表示,不論商家或單一賣家,只要買賣行為以營業為目的,皆適用《消保法》,消費者若以郵寄取貨,即享有七天鑑賞期,發現鞋碼不符,期限內可無條件退換貨,他說,此案,賣家須依《民法》,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如今賣家神隱不處理,建議消費者可集結案例,提起民事訴訟向賣家求償。

◎依《消保法》可享到貨次日起7日內要求退貨,但面交者不適用
◎業者商品若有瑕疵,消費者可集結案例,向各地消保官申訴: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
◎私人賣家若堅持不處理,消費者可提民事訴訟求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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