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性侵假釋犯李國生(四十三歲)十二年前在南部地區,專挑戴勞力士名錶的酒家女下手,包出場後再洗劫財物,連續犯案三十四起,其中有三女遭他性侵,李男落網後,依當時的《懲治盜罪條例》強盜強姦罪起訴,一路到更八審全判死刑,直到更九審才改判處無期徒刑。
二○一一年時,李男服刑超過十五年符合假釋條件,假釋出獄後保護管束,因他有高度再犯之虞,被戴上戴電子腳鐐,在新竹縣戶籍地接受監控,但李男去年當起皮條客,遭查獲判刑五個月,法務部據此撤銷他的假釋,觀護人今年初以更換腳鐐電池為由,計劃將他押回執行剩餘的二十五年刑期。
疑因風聲走漏,李男策劃逃亡,先點掉左嘴角上方的痣、剪斷電子腳鐐,並增胖、蓄鬍、戴眼鏡,再冒用男子鄭炳坤之名補辦身分證,用女友姓名買下一輛二手賓士車,還另外準備兩輛二手代步車躲避查緝,在竹北及新豐租工寮躲藏,期間也曾前往女友湖口老家避難,生活費全靠女友金援。
檢警表示,今年五月底,李嫌駕賓士車載女友、女友的小孩出現在竹北三民路,遇警攔檢加速逃逸,情急之下在路口紅燈右轉,失控撞翻對向車道的休旅車、機車,自己也因側翻路旁受困遭逮,被救出送醫時,他還堅稱自己不是李國生,直到警方認出,自知法網難逃終才坦承,但強調逃亡期間深怕再被抓回監獄,絕對沒有犯案。
檢方昨依妨害公務罪、偽造文書罪、性侵加害犯屆期未報到罪、毀損公務人員職掌之物罪、過失傷害等罪嫌將李男起訴。對此,律師洪大明指出,雖李男遭起訴罪行均為輕罪,可能合併執行兩年,但加上他原來的二十五年殘刑,李男將面對至少二十五年以上徒刑,除非遇到特赦或減刑,才可能有機會提前出獄。
◎點掉左嘴角上的痣
◎蓄鬍
◎戴眼鏡
◎增胖5公斤以上
◎用假名和大頭照申請補發身分證
資料來源:新竹縣竹北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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