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福斯無法交車 須加倍還定金

出版時間 2015/10/06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針對已付定金買車的民眾,因契約已成立,業者須交出沒有問題的車,若交不出來,民眾可主張契約不履行,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要求業者加倍返還定金,如民眾付10萬元定金,可要求福斯返還20萬元。
台灣奧迪福斯公司對此表示,到目前為止尚未接到任何官方通知,無法馬上反應,希望外界給台灣福斯一點時間處理。已付訂金買Volkswagen CV的民眾劉先生說:「福斯這麼大的品牌在排氣上動手腳,太可惡了。」記者戴安瑋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