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打卡 父遭女檢舉

出版時間 2015/09/20

就讀台中市一所科技大學的許姓女大生(21歲)老家在高雄,許父(47歲)是高雄的貨櫃車司機,母親從事美髮業,弟弟在高雄讀大學。女大生說,本來一家人和樂融融,但是去年11月起,父親經常在開車途中滑手機打卡、拍照、攝影,還上傳臉書分享,連一家人外出遊玩,父親也邊開車邊玩手機,她和媽媽怎麼勸都沒用。

許女說,上周四晚上又發現父親邊開車邊打卡,才在父親臉書留言:「你不要再這樣做了,法律追溯期六個月,你是成人了,還是一個家庭的父親,為什麼在行為上不能負責一點?」引發父女不開心,許父還擊「搞什麼還不去睡覺」「妳在發什麼神經病」,還說「妳再囉唆我就把妳封鎖!」許女不甘示弱回應「封鎖啊,我又沒差,我已經存(檔)了」,並表示「再來就是警察的事了」「你到底改不改過」。
許女說,父親邊開車邊玩手機十分危險,她和媽媽才苦口婆心勸告,「萬一發生事故我們要怎麼辦?因此才會將父親違規的影片擷取後,前天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希望父親改掉壞習慣」。
《蘋果》希望父女能和好,昨電話聯繫許父說:「女兒是出於善意才向《蘋果》投訴」。

許父回說,上傳臉書的影片、照片都是擷取行車紀錄器,利用進休息站時打卡與好友分享,「這樣有違規嗎?」許父說,女兒叛逆,講也講不聽,「若新聞報導出來,我就與女兒斷絕關係!」隨即掛掉電話。

台中市交通大隊大隊長吳啟瑞表示,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使用行動電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000元罰款,但如果光憑臉書打卡畫面檢舉,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開車行進間的行為,除非是當場攔查,或者拍照錄影存證,否則警方無法開罰。

.加入對方臉書好友前,先詢問願意讓我加入嗎?以示尊重
.雙方爭執時,勿把封鎖臉書、取消追蹤、刪除貼文當懲罰手段
.父母勿把臉書當管教工具,例如問孩子「你幾點吃飯?」會讓孩子感覺嘮叨
.以平常心看待臉書留言,多想對方留言是善意,不要淪為對錯之爭
.不要只依賴臉書溝通,可多和家人面對面、透過電話交談
資料來源:彰師大社區心理諮商與潛能發展中心主任羅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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