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選議長亮票無罪

出版時間 2015/09/02
高雄市議會2010年議長選舉時,許多議員技術性亮票,包括時任議員陳致中(左)。
高雄市議會2010年議長選舉時,許多議員技術性亮票,包括時任議員陳致中(左)。

檢察總長顏大和昨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最高檢收到判決後會研究並處理。國民黨發言人楊偉中昨表示,尊重司法最後審理結果。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則說,最高法院的見解,跟民進黨中常會修改《地方制度法》的方向一致,要求未來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

高雄縣市二○一○年合併後的首屆議長選舉中,蕭永達等八名議員因技術性亮票被起訴洩密罪,但高雄高分院前年判決蕭等人無罪定讞。去年十一月,新北市議員李婉鈺等十人被控亮票案,也被高院判決無罪定讞,重創檢方去年在全國九合一大選期間,對各議會議長選舉亮票的偵辦作為。
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若容許議員亮票,會助長外力以金錢等方式,要求議員亮票證明支持人選,因此引據十五年前,台中市議員亮票被判有罪的見解,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昨統一見解指出,議員亮票是自願放棄秘密投票的保障,而選票內容,是議員自己的秘密,非國家、公務秘密,且《刑法》、《選罷法》僅規定民眾選舉總統、公職人員時不得亮票,不能擴大解釋為議員選舉議長也不能亮票。

近年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

最高法院並指出,議員亮票可能是為迎合選民監督或政黨要求,不見得與金錢或暴力有關,雖議員亮票有爭議,也宜由議會內部紀律加以處理,司法權不應介入,因此駁回非常上訴。
台北、高雄地檢署去年都已對議長選舉時亮票議員蒐證,其中北檢表示,待最高檢察署採取統一見解後,將行政簽結。但律師鄭深元表示,亮票無罪不代表議長選舉行賄也沒事,議員亮票反而有利於檢調蒐證賄選案。

高雄市議會議長康裕成表示,最高法院此宣示,有助讓議長選舉真正回應「責任政治」與「政黨政治」。網友昨反應兩極,Sei Huang說「是該修法了,用表決還可節省時間經費。」廖立偉則質疑,「為什麼?議員可以亮票,老百姓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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