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當亡兒替身 偷嬰婦重判1年2月

出版時間 2015/08/31

判決指出,林婦(五十一歲)去年八月到宜蘭南澳訪友,見游女六個月大男嬰白胖可愛,表明想收養,願每月給游女一萬元生活費且每周帶回來碰面,被游女拒絕。去年九月五日,林婦找游女喝酒,當晚灌醉游女將男嬰帶回花蓮,接到游女夫妻來電央求,謊稱沒看到小孩。警方獲報趕往林婦花蓮光復住處,將男嬰還給游女。
林婦宣稱前年二月懷孕但難產,生下兒子夭折,她怕丈夫傷心,謊稱小孩託長輩照料,才設局抱回游女的男嬰當替身。林婦當庭允諾月付一萬元給游女直到小孩二十歲,獲一審輕判,但高院審理期間林婦卻未出庭。
高院函查發現林婦案發前二十個月內無產檢或分娩紀錄,且遲未履行付錢賠償承諾,將她判刑一年二月,不給緩刑。記者昨無法聯繫林婦,游女說,丈夫年初車禍身亡,她扶養三名子女,盼林婦依約賠償。民事官司宜蘭地院明將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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