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偉(左)和郭婷婷(右)等9人組強盜集團,專對好友設局仙人跳。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主嫌林志峰(28歲)去年6月結識從事性交易的林萱欣,誘她至摩鐵,由同夥假扮嫖客、刑警查緝,詐騙她150萬元。事後林女拿不出其中65萬,竟加入該集團,同年7月起,由她計誘鄭男、蔡姓醫生,缺錢的郭女則對蕭男設局詐財。
法官痛斥林女身為被害人卻未體會受害的痛苦及無助,仍參與犯案,但考量她自首,酌減判她4年半。劉嘉偉等同夥則判9年2月至4年7月不等。郭女日前先遭判刑3年10月,她已放棄上訴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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