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多4萬 女斥車商欺瞞

出版時間 2015/08/07
曾小姐出示購車合約(右)及貸款本息表(左),痛斥貸款金額遭業者灌水。
曾小姐出示購車合約(右)及貸款本息表(左),痛斥貸款金額遭業者灌水。

台南曾小姐表示,去年八月間她向太古汽車五權展示中心購買一輛總價六十三萬八千元的全新Polo GP HB 1.6小轎車,契約明定支付六萬八千元的頭期款,並向台灣福斯財務公司申辦五十七萬六十期的新車貸款。今年七月初她欲辦理提前結清車貸,向業者調閱本息表,竟發現申貸金額為六十一萬元,比當時申辦的多了四萬元,但她向經銷商反映後,對方卻辯稱差額為首年乙式全險的費用,令她無法接受。

曾小姐向太古汽車台中五權展示中心購車,但貸款金額卻與合約不符,圖為展示中心外觀。

曾小姐說,當時在購車過程業務表示此方案加贈首年乙式全險,並在合約內清楚記載,合約註記的貸款方案也是五十七萬六十期,她不滿業者在接獲反映後無法提出合理解釋,也不願對此補償,如若她沒發現此事,繳付的總車價就成了六十七萬八千元,抱怨業者蓄意欺瞞,「真的是很過分!」

對此,台灣福斯汽車資深公關經理陳冠宇表示,優惠方案為分期貸款內含首年乙式全險,車險費用加計於貸款金額,是銷售人員未與車主正確溝通,同時於文件上登載錯誤,因此造成車主誤解,事後已積極與車主進行溝通協調,對此感到抱歉。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認為,合約明定交易內容,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依照合約內容給付,另外,若因貸款金額不同所導致須額外支付的利息、金額,亦有權向對方提出求償,建議業者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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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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