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刑大偵一隊與鹽埕分局一個多月前接獲檢舉,邱祿勝(三十四歲,竊盜前科)在鹽埕區經營二手電器行,打著收購及出租電視、洗衣機及電冰箱名義,暗中經營地下錢莊,借貸放款都由員工施文(音同崇,二十五歲)負責,邱擔任幕後金主,施男再找綽號阿榮及阿發等人負責討債收款。
該錢莊每借一萬元要先扣一千元手續費,每十天收一期利息一千元,認識的朋友借錢利息就少一點,借款沒還清者則提高利息,月息從二十分至一百分不等(亦即若是借一萬元,月息二十分,就是利息二千元,一百分就是月息達一萬元)。為躲避警方查緝,錢莊還要借款人簽二手家電租賃契約書作幌子,表明他們收的是家電租金並非利息,若借款人繳不出利息,就強行搬走借款人家電抵償。
警方調查,一名涂姓女子(二十一歲)今年三月底向錢莊借四萬元,因涂女不想簽本票,被要求簽下如同賣身契的授權書,內容言明:「一天內如未先還一萬元,超過時間將一切自身給台端安排工作,不得有異議,包含陪台端三天在身旁侍候。」另名王男借款五萬元,被要求簽下一只契約,若王男過世其保險金要歸錢莊所有。
上周四警方持搜索票直搗黃龍,逮捕邱男及施男,查扣約六十名被害人所簽本票一百二十多張,本票總金額達一千三百萬元,光利息收入,每月至少獲利二十多萬元,現場另扣有記帳本、支票、借款人名冊及銀行存摺、教戰守則、催款告示單等,還包括那張涂女所簽「侍候三天」的授權書。
警方透露,涂女所簽契約「陪債主三天在身旁侍候」,就可以抵掉欠債,懷疑該授權書等同三天的賣身契或陪睡令;不過邱男與施男受訊時,承認有放高利貸,但沒有逼女子陪睡抵債,「是涂女自己要簽那張授權書。」警方懷疑業者供詞避重就輕,也擔心涂女因此遭性侵卻不敢聲張,將傳喚涂女查明真相。
◎準備錄音筆及錄音機,遭恐嚇時錄音蒐證
◎住處(或營業場所)裝設監視器或保全系統,以防對方滋事及方便事後蒐證
◎拒絕簽署償還金額遠超過債務金額的文件
◎和左鄰右舍相互提醒,發現可疑人車立刻報警,並記下人物特徵、車號
◎若遭強逼簽下類似賣身契等契約,可立即跟警方報案求助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