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未連繫上雙方,據了解,該名二十多歲的女大生外貌清秀,因時常到李男(三十四歲)髮廊剪髮而認識,李男也對女大生萌生愛意,一直想找機會告白。
去年十二月,兩人相約到士林運動中心運動後,李男開車載女大生回家,女大生稱「肩膀痠」,李男從後方幫女大生按摩肩頸,順勢將女大生轉身,偷襲親嘴。
女大生閃躲斥責:「你不要這樣」,李男表白稱「很喜歡妳」,女大生未回應,李男送女大生回到家時,忍不住詢問:「可不可以再親一下?」女大生回:「只能親一下」,李男傾身親吻順勢伸左手摸胸。
李男事後表示後悔自己太衝動,希望和解,但女大覺得突遭襲胸很不舒服,堅持提告。檢方指出,女大生第一次遭吻後,仍讓李男送回家,可能有些喜歡李男,才會同意第二次接吻,考量李男舉動是為了示愛,認為犯罪事證不足。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批:「有好感不代表做什麼都可以!」蔡指李男和檢察官想法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女大生同意親吻,不代表同意其他親密關係。檢方表示,因查無李男主觀上有性騷擾的意圖,處分不起訴。
李男問女大生「可不可以再親一下?」女回:「只能親一下」,李男趁機襲胸。
2015/02 女博士生告教授喇舌涉性侵,教授拿出女方用注音密碼寫的情書,檢認定2人有師生情
2015/01 1名父親發現國一女與林男簡訊提摸胸,告林男強制猥褻,因少女主動示愛,檢認證據不足
2014/10 北市女不滿沈姓男友舔胸,涉強制猥褻,但女傳LINE「謝謝你抱我睡覺」,檢認兩情相悅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