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謝依涵 媽媽嘴判賠631萬

出版時間 2015/07/22
媽媽嘴負責人呂炳宏(大圖)痛斥謝依涵(小圖),把咖啡店當犯罪場所。資料照片
媽媽嘴負責人呂炳宏(大圖)痛斥謝依涵(小圖),把咖啡店當犯罪場所。資料照片

呂男昨表明會上訴,指謝女「把我們的店當成犯罪場所,我卻必須因為被她利用而付出代價,當然不服氣啊!」並質疑員工殺人扯上公司,僱主要連帶賠償,「不知以後該怎樣僱用員工!」陳男兩子委任律師魏憶龍感謝高院認定謝女僱主應負連帶責任。
謝女(在押)前年2月任職媽媽嘴咖啡店店長時,下藥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妻,陳男兩子與張母各別提告求償,一審僅判謝女應賠陳男兩子各315萬多元、賠張母368萬多元。張母上訴後,先獲法官認定呂男3人未盡監督謝女責任,並以謝女受僱於呂男3人的合夥關係,判呂男3人與謝女連帶賠償張母。

陳男兩子上訴比照張母訴求辦理,呂男3人抗辯他們非合夥,而是專門批發買賣咖啡豆的「媽媽嘴公司」,以及「媽媽嘴咖啡」是獨資商號,謝女是由媽媽嘴公司錄用,雖在咖啡店工作,仍向媽媽嘴公司支薪與加保勞健保。
陳男兩子追加媽媽嘴公司為被告,合議庭同樣認定謝女利用職務機會殺人,僱主應負賠償責任,但謝女僱主並非呂男3人的合夥關係,而是媽媽嘴公司,昨維持一審判賠金額,但判准媽媽嘴公司與謝女連帶賠償。
謝依涵刑事一審到更一審均被判死刑,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昨被裁定延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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