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男子(六十歲)在本月十三日下午二時許,開車載妻子行經虎山路、民權路口,一隻黑白相間的小土狗突竄出,簡男煞車不及,輾過狗兒,夫婦倆立刻下車察看。
沒多久一位戴棒球帽和眼鏡、留落腮鬍,年約三十歲的外籍男士,拿著一根手腕粗的大樹幹,像發瘋似地朝倒臥地上的狗兒猛打,狗兒被打得面目全非、血流滿地,簡姓夫婦嚇得不知所措。
附近民眾衝出質問,並稱要報警,要求男子不准離開現場,外籍男子以英文向民眾表示,狗兒是在附近山林裡發現,正準備帶回家養,沒想到半路發生車禍,當時狗兒頸部遭輾過,只剩半口氣,且痛苦地抽搐,知道狗兒已經活不了。
外籍男強調,不忍心狗再受苦,才把牠打死,說著說著還哽咽;民眾了解後,聯絡草屯清潔隊處理,也讓外籍男子先離開。
闖禍的簡姓夫婦很懊悔,但還是不解狗兒明明還沒斷氣,應該先送醫急救,為什麼要把狗打死?在場人士搖頭說:「這就是文化差異吧。」記者事後詢問在場民眾,都說不清楚該男的來歷和住處。
台灣埔愛動物關懷協會理事長李虹真直斥:「這根本是加害死亡!」李虹真認為,即使該外籍男子是出於善意,但狗有沒有救,還是應該交由專業人士或獸醫鑑定,這種動作太粗暴殘忍,也有虐死動物的嫌疑。
南投縣家畜防治所所長唐佳永表示,飼主認為愛犬重傷,送醫明顯救不回,才持棍棒打死愛犬,行為符合《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除外條款,因緊急狀況不在此限,故不觸法,不過仍建議民眾遇寵物受傷,還是送醫交由獸醫師認定,以免錯失搶救時機,反而扼殺無辜動物的性命。
虐待行為 罰則
狗嘴套橡皮筋、BB彈射流浪狗、開車遛狗等:罰5萬元∼25萬元
鬥雞、鬥狗:罰5萬元∼25萬元
不給寵物水、飼料,未提供良好環境:罰1.5萬元∼7.5萬元
致動物肢體殘缺或死亡: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併科10萬元∼100萬元,並公布姓名、照片
資料來源: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