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原簽約987型月租費方案(左),收到帳單發現是優惠不同的936型(右)。
宜蘭楊先生表示,五月底他在經銷商辦理中華電信門號搭配優惠手機續約,選擇九八七型月租方案,並預繳帳單金額七千五百元,但六月底收到帳單時,卻發現帳單上竟是用九三六型月租計費,兩方案贈送的網內優惠分鐘數相差六十分鐘、網外相差三十分鐘,他因此多繳通訊費,抱怨「若未仔細察看帳單,不就因此吃虧了」!
對此,中華電信公共事務處表示,因合約方案受理過程疏失,導致實際登載方案與簽約內容不同,接獲反映後,已於六月三十日與客戶聯繫說明,完成合約方案更正,雙方達成和解,對此感到抱歉。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律師認為,業者作業疏失導致消費者實際使用的服務內容與合約不符,若非主動察覺,可能因此吃虧,業者應主動針對消費者損失進行補償,建議妥為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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