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公司人員出示遭裁罰公文,認為環保局未宣導確實,現在才亡羊補牢(紅框處)。
任職營造公司的黃小姐表示,五月份公司收到桃園市環保局公文,告知有建案施工前未依規定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遭罰款1萬元,但建案早在2013年前就已完工,當初施工時環保局也未告知,不解為何拖到現在才罰,「效率也太差。」
記者向桃園市政府查證,審計處第一科表示,去年5月查核環保局,發現2009年至2013年已完工營建工地,總計共有1007件未依規定,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而要求環保局應依法行政。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主秘劉建中指出,營建工地的雨水易受工地污染,須經過處理才能排出,《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工程規模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施工前須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實施。
劉建中坦言,因局內負責水污染及空氣污染各科橫向聯繫不佳,導致未執行檢核工作,自去年5月審計處來函告知後,截至目前為止,未提報而須處分者共計413件,每件處分金額1萬元,未來會針對第一級營建工地在公文上加蓋宣導戳章,提醒業主及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檢具計畫報請核准。
環保局人員稽查工地廢水。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系教授林鎮洋指出,上千件營建工地未依規定提報,極有可能讓施工廢水,排入溝渠造成污染,行政單位事後才亡羊補牢,顯見稽核未確實,應檢討作業流程,同時,營建業者也該熟悉法規,落實水污染防治,讓開發及環保能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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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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