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擺攤不在家 6歲童墜4樓亡

出版時間 2015/07/06

警方調查,墜樓意外發生在前天上午九時,高雄市阿蓮區一處巷弄內連棟透天厝,有名六歲男童身穿短袖睡衣、墜落地面,頭部重創血流滿地,路旁的轎車引擎蓋被撞凹,救護車將男童送往義大醫院急救,但男童仍傷重不治。

阿蓮分駐所長曾益章說,警方勘查現場發現男童家大門深鎖,警方通知家屬開門後,鑑識人員在跟男童住處連通隔壁透天厝,陽台圍牆邊發現一張六十公分高的塑膠椅,因男童身高僅一百二十公分,比一百四十公分圍牆矮,初判男童起床後見家中無人,自行拿塑膠椅上到頂樓陽台,站上塑膠椅往外探頭察看,才不慎墜樓。
警方表示,男童父母在市場擺攤,獨留男童在家墜樓身亡,未盡妥善照顧之責,雖然父母都相當自責,仍將擇期約談男童父母,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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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摔下樓示意圖 剛睡醒的6歲男童獨自在家,疑搬塑膠椅到4 樓屋頂探頭察看,不慎翻越140公分圍牆墜樓亡。

男童鄰居表示,事發時他在屋內聽到「砰」的一聲巨響,趕緊出門察看,發現男童倒臥路面血泊,身體輕微抽搐,但已無力發出哀號氣息,男童頭部遭撞擊變形認不出是誰家小孩,直到確認男童身分後,鄰居都相當訝異地說:「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對此,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表示,事發之後社工前往訪視,經查家長並沒有凌虐孩童狀況,男童的兄姊已經由親屬照料,社工會陪同家長接受檢警偵訊,也會持續關注是否需協助處理後事。
律師林岡輝表示,家長疏忽未注意而離開住家,將兒童獨自留置家中,導致兒童自行至頂樓發生憾事,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十二款「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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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從家裡走樓梯到4樓屋頂陽台,到另側站在椅上察看時不小心摔落(紅線所示)。劉智維攝

因男童不幸墜樓死亡,家長也可能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嫌,最高可處二年以下刑責。林岡輝說,檢察官通常會考量家長喪子之痛,不會嚴懲傷心家長,可能予以緩起訴處分。

★頂樓
.加裝防護欄、窗
★陽台
.不要放可攀爬物品
.頂樓玩耍,勿玩堆高遊戲
★浴室
.加裝防滑墊
.浴缸勿儲水,避免溺水
.清潔劑、沐浴乳收高處
★廚房
.刀具收納好
.加裝安全門
★客廳
.建議鋪軟墊
.牆角及家具尖銳處,須包覆防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高市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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