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回禮金
男方提告要求女方賠償奉茶時收到的紅包。翻攝畫面
沒想到吳女同年4月25日無預警搬離住處,衣服、牙刷統統帶走,林男兩度登門拜託吳女回家辦登記,遭女方拒絕;林男後來提告,要求吳女賠償聘金36萬元、價值10萬元的半頭豬、紅包3萬多元等,且因林男是家中獨子,此事淪為親友笑柄,精神求償50萬元,共180多萬元。
吳女向法官說,從未婚夫臉書發現,男方與其他女性曖昧交往,「恍然大悟自己感情遭欺瞞」,且結婚喜宴後,她提議蜜月旅行遭拒,對婚姻絕望才搬離,並要男方賠償籌備婚禮和宴客支出。
吳女表示,男方根本就不想結婚,且有跟其他女生交往;林男否認劈腿,他說女方扯他喝酒抽菸、冷落嬌妻,很無奈。
法官審理認為兩人合意解除婚約,僅就訂婚贈與財物判准返還,吳女須賠償林男66萬4300元。
律師林瓊嘉說,台灣結婚採登記制,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算合法婚姻,男女辦提親、訂婚和結婚喜宴,卻未登記,屬無效婚,雙方僅能就餽贈財物請求返還,及精神所受痛苦求償。
2人決裂
林男和吳女辦結婚喜宴後,吳女卻搬離住處,拒辦結婚登記。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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