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營剝削少女 給400逼裸陪酒

出版時間 2015/06/01

法院審理發現,林姓男子(約三十多歲)在二○一一年擔任KTV小姐經紀人,涉嫌網羅多名離家少女,以金錢誘惑誤入歧途,並由店家集中管理接客,年紀最輕僅十五歲。
判決書指出,一名未成年少女指控,「陪酒脫到只剩內褲,兩小時只領五百元,其中還會被店家抽成一百!」更對於店家規定指證歷歷,不僅要裝扮成熟、要讓客人摸胸摸下體,警察查緝就往樓梯間跑等不合理規定。
全案經法院審理,刑事部分林男等人去年均遭判刑,民事判決日前出爐,基隆地院判林男等六人,須賠給被害少女一百萬元精神賠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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