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百貨買的韓味不二柚子茶,製造日期是2016年2月17日(紅框處)。
台北范小姐表示,本月八日她在百貨超市採買日常用品,因平常有喝柚子茶,店內有販售韓味不二濟州柚子茶與檸檬茶,一組兩罐特價六百八十元,很划算,於是購入一組,當天返家準備拆封柚子茶食用時,察看包裝上的製造日期是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竟讓她提前九個月買到這未來商品。
范小姐說,隔天她立即致電向進口商韓華國際公司反映,對方表示會請負責人員與她聯繫進行後續處理,但她枯等五天都沒有下文,她也不清楚商品是否過期、能否繼續食用,忍不住抱怨「感覺實在很差」。
「太離譜了。」台北李小姐也說,本月二日在百貨公司美食街看到韓味不二濟州柚子茶買一送一促銷活動,當場訂購一箱,支付四千零八十元後,同樣發現是標示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製造的未來柚子茶,一整箱有十一罐都錯誤。
對此,產品進口商韓華國際公司坦承疏失,該批產品在韓國包裝時,不慎印錯製造日期,公司在檢驗流程上確實出現缺失,未及時發現,正確製造年份為二○一五年,保存期限為兩年,該批進貨一百五十箱,已出貨二十箱,經消費者反映後,已立即全面回收問題產品,對消費者感到抱歉。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指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須明確標示正確保存期限,此案業者標示錯誤,會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可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1.各縣市衛生局、處
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信箱:http://ppt.cc/v99J
3.各地消保官:市話、手機直撥1950
4.《蘋果》爆料投訴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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