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例原則的考量上,以侵害隱私權的手段來預犯如此明顯而即刻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是合理的。但相較於闖紅燈與超速而言,違規停車僅是侵害路權,對於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卻沒有立即且明確的威脅。若是以侵害群眾隱私權的方式,僅為維繫路權利益,恐不符合比例原則。
更令我擔憂的是,此例一開後將如同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日後行政機關大可以人力不足、無能取締為由,將所有大小違規事件諸如違停、亂丟垃圾、隨地大小便以錄影舉發。如此一來,人民將如同處於喬治歐威爾的名著《1984》中的大洋國,一舉一動都在以「政府」為名的老大哥監控底下。換言之,以監視器取締停車並不僅僅是腦袋裡「裝什麼」的問題,更值得我們仔細思考究竟要犧牲多少個人的權利,來換取群體生活上的秩序。
也許柯市長的腦袋裡裝著是157的高智商,對於市民福祉有著常人所不及道德感與使命感,因此其支持者大力擁護這項政策。然而此先例一開,在蕭規曹隨情形下可以預見日後將成為各級行政首長整頓治安的利器。當4年甚至8年任期一過,換了另一個市長上台,現在支持這項錄影取締違規的人,不妨想想是否還能放心把自己的隱私攤在下一任的老大哥眼前呢?
中央研究院政治所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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