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法罰12萬 辜仲瑩免囚

出版時間 2015/04/14

辜仲因被控利用併購金鼎證機會,套利上億元,一審被判徒刑六月,但高院改判認為,辜僅布署購股未觸法,不過他與吳春台在二○○五年間,大量收購環華證金股票部分,觸犯《證交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各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本北檢通知辜等人本月二十一日到案執行,但辜昨提前報到,至於吳未現身。開發金副總張立人昨表示,尊重司法,無法回應為何相關高層提早報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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