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姐不滿機車已尋回逾20年(藍框處),期間多次向警方與監理單位反映,車輛失竊狀態卻一直沒更正。
北市丁小姐表示,機車於1995年8月3日在台北市失竊,同年11月6日國道公路警察局台灣省公路警察大隊告知尋獲,並開立尋獲通知單,1997年她變更戶籍,到監理單位更換行照及申辦保險,系統竟顯示機車失竊中,無法辦理,自此後就是噩夢的開始。
丁小姐說,20年來她多次因機車處於失竊狀態,遇臨檢時被警方當賊,得隨身攜帶尋獲單證明清白,但警方釐清後也沒進一步更正車輛失竊狀態,監理機關也沒告訴她該如何處理更正車輛狀態,今年2月初就收到原戶籍所在的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東勢分站通知未投保強制責任險,罰款3000元。她抱怨監理單位與警方明明就有連線作業,「有夠扯!」
本報查詢,因事隔久遠且精省,尋獲單位已裁撤,原業務由國道公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回應表示,當初有依規定登錄警政系統中,可能因當時警政與監理系統未連線,登載後須由負責失竊車輛業務的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把資料傳給監理機關。
刑事局則表示,研判是建置初期系統不穩,以致資料未傳送完整,上月11日已重新上傳更正,並請車主帶車輛失竊尋獲證明單、行照、保險證等相關證件,至監理機關驗車。
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東勢分站長陳啟文表示,機車多年沒投保,若沒違規,監理單位難得知車輛投保狀態,而同仁為何沒有告知、協助處理尋獲車輛一事,他則稱事隔多年,難以還原當時情況。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指出,此案可看出政府機關橫向聯繫出問題,不論哪個單位處理態度都太消極,應檢討改進。
.向尋獲單位取得車輛失竊尋獲證明單
.攜帶尋獲證明單、行照及保險證等,就近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事宜
.民眾可至內政部警政署查尋車輛、車牌失竊狀態:http://www.npa.gov.tw/
.若失竊狀態未更正,立即向尋獲單位反映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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