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訪查張的鄰居表示,張女前年七月搬來後,常見她蒐集二手冰箱、床墊、洗衣機,再將翻修過的破爛家電供房客使用,住戶反映說,有次鄰居過世,家人將往生者床墊放置路邊等清潔隊回收,張女竟將死者床墊回收整理,包膜後當新貨運到她的出租套房,「死人床給房客睡。」
而張女曾在談話性節目大剌剌自稱告房客都勝訴,新北地院板橋、三重簡易庭也指出,自去年二月起,張女興訟案件開始激增,但根據法院判決結果,張女在這兩個簡易庭,有二十四件官司,判決結果出爐是五勝八敗,但另有八件因她未依法官要求遭駁回,另三件仍審理中;台北地院張女也有兩件,張女一勝一敗。官司勝負結果戳破她勝訴常勝軍牛皮。
張女濫告房客的案件讓法官也看不下去,其中一名就讀新莊輔仁大學女大生簽約後發現房間爛,入住還要買電表卡才能用電,住了三周打算賠押金、房租搬離,但張女卻要求賠償清潔、磁卡門鎖設定、裝修、違約等費用,獅子大開口要十四萬元賠償,還恐嚇學生:「反正我是律師,不給錢大家法院見!」
另名男大生租屋後,質疑張女租約無地址、提前解約得賠四個月房租等,張女抓狂嗆學生「要就賠錢解約」,並以男大生「擋住她」為由報警控告強制、詐欺、偽造文書等罪,並附帶民事告訴。
至於張女的勝訴判決,有法官認為,房客確有提前解約情形,應依約賠償十萬元違約金;或是房客有毀損房屋,曾答應要給張女修繕費五萬餘元卻沒給。但也有法官認為,張女在租約中片面要求房客若有違約情形,就要求賠償租金、押租金各兩個月,金額太高不合社會常情,將賠償金酌減。
.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權狀及身分證,以確定是屋主本人
.逐條檢視合約內容,並確定簽名雙方兩份合約內容、張數相同
.合約載明房東、房客的權利義務,包括房屋缺陷修復的權責,水電、稅捐等費用分攤方式
.合約中預留提前解約條款,以免不想住又無法搬家,或提前搬走卻遭沒收押金
.先實地看房,最好拍照或錄影,租約到期歸還房屋,也要拍照確認無損壞
.付訂金時可要求房東開包含出租地址、房東姓名、金額與日期等資訊的收據,以防不必要糾紛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