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囂張 惡客縱火燒15警車

出版時間 2015/03/19

昨天凌晨三時許,停放在松山派出所後方的整排警用機車突然冒出大火,暗夜裡火光亂竄、黑煙直冒,值班警員發現趕緊通知消防隊灌救,十分鐘後撲滅火勢,但警用機車已燒剩骨架,地上焦黑一片,連派出所外牆磁磚都因高溫剝落,清查共有十一輛警用機車全毀、兩輛半毀,停在一旁的兩輛巡邏車遭波及,估計損失五十多萬元。
事發後,警方成立專案小組,針對松山、信義、大安等鄰近區域進行大規模監視器畫面調閱行動,清查火警發生前、後行經派出所的車輛,逐一尋找車主後,再以排除法排除涉案可能,初步鎖定一名中年男子可能涉案。

暗夜竄火松山派出所外整排警用機車昨凌晨起火,火勢猛烈。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火警發生時並沒有下雨,但該名中年男子卻穿著雨衣騎腳踏車行經松山派出所,還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打扮與行徑相當詭異,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發現他在事發後騎腳踏車至虎林街巷弄,變裝脫掉雨衣、安全帽。

警方指出,該名中年男子接著再往信義區移動,到了永吉路、松隆路巷弄時二度變裝,丟棄口罩與腳踏車,改以步行方式走到台北W酒店,攔了一輛計程車離去,警方已聯繫上該名計程車司機,調查中年男子下車地點及其身分。
此外,警方清查加油站過程中,還發現距離派出所不到兩公里、南港路一間加油站,本周一深夜十一時曾有人持寶特瓶購買十六元汽油,但仍在確認購買者是否就是該名中年男子。
松山分局副分局長林基田說,消防局火調科未在火警現場找到打火機、裝易燃物容器等人為縱火的跡證,調查報告在一個月後出爐,但警方朝人為縱火的方向展開偵辦,不允許不法人士挑戰公權力。台北市刑大昨派員協助調查,建議可朝饒河街夜市取締攤商引發不滿方向追查。

律師張建鳴指出,若警用汽機車火警是人為惡意縱火,嫌犯就觸犯《刑法》第一七五條縱火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警用機車是停放狀態,並非警方使用執行公務中,不涉及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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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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