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慘案倖存者至今活在陰影下,不敢在案發的下午時段搭捷運。資料照片
邱木森昨聽判後落淚說,至今9個多月,他每天都希望夢到太太,「但夢裡總是不相見」,他幾乎每周休假都會帶著太太的照片,重遊兩人去過的地方,「希望在遊玩的過程中,讓她感受到我永恆的愛」。死者解青雲的妻子陳媛媛則不敢到會喚起記憶的地方,她哽咽地說,至今想起丈夫仍會情緒崩潰,但為了小孩,只能逼自己學著勇敢。
死者張正翰的母親昨宣判時仍在上班,邊工作邊掉淚,張父說,妻子天天以淚洗面,甚至因為太思念兒子,家裡仍保留兒子的房間,每天餐桌上還多擺一副碗筷,就怕兒子肚子餓。
而脖子被鄭捷割傷3公分的王辰光心中的陰影始終揮之不去,當時兇案發生在下午4時許,他至今下午2時到4時之間都不敢搭捷運,甚至搭到龍山寺站或江子翠站時,寧願出站改搭計程車。
北捷昨表示已盡所能提供協助,對不幸往生旅客總慰問金為3061萬元,另由保險費支付傷者醫療費,並提供傷者393萬元慰問金。北捷也委由律師向鄭捷求償,加上死者潘碧珠的家屬、7名傷者,以及代鄭捷支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新北地檢署,鄭捷共面臨求償6082萬餘元。
本案其他3名死者家屬目前無意求償,死者李翠雲弟弟李瑞昌說,家人至今難以釋懷姊姊死於非命,但「鄭捷什麼財產都沒有、父母也不理他,求償沒有意義」。
律師林俊峰指出,年滿20歲成年人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依《民法》,鄭捷的父母不需為他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就算被害者求償勝訴確定,恐怕只能換到「空」的債權憑證,等鄭捷有錢時執行。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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